全市多地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编辑:admin 日期:2019-01-15 09:10:38 / 人气:

南湖:为确保农村食品安全,保障农民群众健康和合法权益,南湖区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向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亮剑”,目前已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61人次,检查农村地区食品生产主体16家、食品经营主体251家,确保整治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
一、摸底检查全面覆盖。以小食杂店、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为主,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全覆盖检查,重点针对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进行检查。以商超、母婴用品店为重点,开展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检查,重点针对婴幼儿配方食品、酒类产品、食用油、油炸食品等产品。依次检查食品名称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夸大营养成分情况,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相关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等事项是否全面,食品标签是否存在夸大宣传以及违法标注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及剂量等内容。
二、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对辖区内农村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加大第三方抽检力度,共抽检50批次,全面覆盖农村较为关注的酱卤肉制品、散装白酒、糕点制品及月饼粽子等节假日食品。同时,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紧扣安全防线,根据日常监督检查及抽检,依法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经营者,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无合法来源原料、劣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共查处无证无照小作坊1起、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2起、无照从事小餐饮小食杂经营8起。
三、规范提升市场秩序。以小餐饮常态化培训为抓手,结合第三方机构评价模式,对辖区内小餐饮高标准、严要求、严管理,巩固从业者食品安全、诚信意识,从源头上向假冒伪劣食品“说不”。以“培训+交流+现场”模式,要求企业强化日常管理,完成辖区内16家食品生产企业的检查,开展培训会议2次,签订承诺书100%。同时,会同禾城农商银行与七星中心学校,以点带面,以宣促管,进行农村食品安全宣传进校园,带领学生现场参观大型商超,参观生产企业加工车间的方式,不断深化食品共治理念。
 
 
 
海宁:根据中央六部委《关于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指导意见》和市府办《海宁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自2018年12月起,海宁局依托自身职能,结合该市实际,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明确整治重点。为加强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食品科、餐饮科、市场科、稽查大队负责人及各所(分局)负责人为组员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确定了由食品科具体负责协调对接。同时明确了排摸整治方向,重点对象主要针对小作坊、小商店、小餐馆、农贸(农批)市场;重点品种主要为年货食品、酒水饮料、肉制品等快消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重点排查整治食品假冒侵权、以假充真、无证经营、以次充好、过期食品等。
二是落实宣传培训,提升整治知晓面。12月25日,参加了由六部门联合开展在丁桥菜场进行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宣传,发放相关宣传资料500多份,接受咨询21人次。12月25日、26日,组织了全市中小学餐饮管理人员培训。12月27日,组织了全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知识培训及考核,参加培训人员179名。同时,12月份,各所、分局也通过现场宣讲、折页、横幅等方式,自行组织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宣传3场次,通过加大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教育宣传普法,增强经营者的守法生产经营的守法经营意识,增强农村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意识。
三是结合农村特点,安排专项抽检。针对农村食品和年前市场的特点,列出专项整治抽检名单和抽检数量,并迅速落实抽检工作。专项抽检共安排农村食品抽检60个批次,涉及年糕、肉制品、糖果制品等8个品种。抽检以节日市场农村年货食品为主。针对前几年曾查处过的假牛肉案件,为防止再度出现,专门安排对牛肉、羊肉进行DNA对比检测。此外,12月份至今,抽检本地食品小作坊并已出具检验报告的有85批次食品,其中餐饮食品1批次、炒货1批次、鲜肉1批次、豆制品2批次、糕点14批次、粮食加工品17批次、肉制品47、食用油2批次。检出不合格1批次(糕点),已落实办案机构立案查处。
四是落实现场排查,强化执法办案。由稽查大队、各所分局落实重点场所、重点对象、重点违法行为的清理检查,查办了一批案件。12月份以来,共查办食品类案件6件,办结4件,罚没款6.02万元。类型涉及无证经营食品、抽检不合格食品等等。收缴假冒伪劣食品2.8公斤,取缔无证作坊2家。其余案件各承办单位已立案正在调查取证中。
 
 
 
海盐:近期,海盐县局紧密结合“两节”市场专项执法行动积极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县食安委牵头各镇(街道)食安办联动开展专项检查,深入农村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治理农村生产经营假冒食品、“山寨”食品、食品假货、“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突出问题。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274人次,深入农村检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664家,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案件2起,取缔无照经营主体1家,收缴假冒伪劣食品1.3公斤,罚没金额1.01万元,妥善处置农村食品相关投诉2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00元。
一是精心安排部署,强化责任意识。在收到六部门共同制定印发《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后,按照海盐县领导的重要指示要求,县政府积极行动,召开紧急会议专题部署工作,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对全县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顿治理行动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安排部署,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县市场监管局和乡镇(街道)立即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实深入地组织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
二是抓住薄弱环节,强化整治重点。此次专项整治突出“四大行动”“两个重点”,即农村食品执法检查、农村食品商标保护、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追查、农村食品治理工作宣传等;重点针对农村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集市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重点突出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品类检查。基层市场监管所(分局)联合各地食安办、农水中心等成立专项执法小组,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查处的假冒伪劣食品,坚决收缴、及时销毁。同时,畅通消费环节投诉举报,严厉打击假冒名牌或者“傍名牌”、恶意抢注模仿高知名度商标等违法行为。
三是营造整治氛围,强化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结合村食品协管员开展村级食品安全宣传工作,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严历打击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建立农村食品监管名录和违法违规“黑名单”,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抓紧健全生产控制、监督抽查、追溯管理、案件查处移送等制度,积极发挥投诉举报电话12345的作用,全面推行有奖举报制度。依托“基层治理四平台”,探索“职能部门+镇村联动”的多元共管模式,推进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建设。(庄毅炜)
 
 
 
桐乡:近日,桐乡局开展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此次整治明确了重点对象、重点品种、重点违规行为。截至目前,桐乡共出动执法人员一是告知发放,促自查。将《桐乡市农村假冒伪类制品专项整治告知书》发放到各商户手中。详细告知本次整治目的及相关要求,督促商户及时进行自查,对店内食品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假冒伪劣食品及时下架,并要求商户在进货过程中,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做好记录台账,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查。二是检查整治,严要求。尤其针对方便食品、休闲食品等重点品种,进行仔细检查。一旦发现存在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商户,责令整改,并追溯其来源,较为严重者,立案查处。严格要求各商户,从合法渠道进货,做好进货销售等台账资料,树立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三是宣传引导,创氛围。对商户进行宣传的同时,对消费者也进行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者不断提高提升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让消费者正确认识食品品牌商标,准确识别“山寨”食品、“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
 
 
 
平湖:为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等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平湖局按照《平湖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自2018年12月中旬起,在辖区内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突出整治重点,强化全面检查。根据《实施方案》要求,以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农贸市场等作为整治重点对象,以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作为检查重点对象,沿街沿片开展实地检查,重点检查:食品假冒、侵权“山寨”、三无过期、劣质以次充好、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检查过程中,对食品进货查验、健康证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发现问题落实整改
二是突出风险防范,强化专项抽检。结合元旦、春节期间节日市场的食品消费热点,进行风险防范隐患排查,开展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监督抽检工作。对农村农贸市场及市场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共涉及包括畜禽肉类、鲜蛋、水产品、水果、蔬菜、酒类、速冻面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保健食品等在内的食品进行监督抽检。
三是突出综合治理,强化教育宣传。组织食品批发、商超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专题培训考核,强化其食品经营主体责任意识;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参加该市食品安全培训活动。向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发放《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告知书》,以此获得食品经营者对专项整治行动的了解和支持。同时,在各集镇主要街道、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家宴中心以及镇、村食品安全宣传栏张贴《开展农村假冒伪劣专项整治行动通告》,提升广大群众对此项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努力营造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主体自律、部门监管、群众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陆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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